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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张三由于某种原因,以李四的名义注册了一个淘宝店,取名为“天天水族”,并独自经营,做宣传,进货。李四知道此事并默许,也没有参与淘宝店的任何经营和管理。张三就这样独自经营着挂名为李四的“天天水族”,现如今,“天天水族”的盈利已达到30万元,月均收益3万元。因此,张三想凭借经营的“天天水族”的流水向银行申请贷款。李四得知此事后,十分担心将来他要承担挂名的风险及张三无法偿还的债务,同时见张三经营“天天水族”盈利可观,想从张三获取挂名费。因此,他想和张三签订一份协议。在该份协议中,李四要求张三承诺张三在经营“天天水族”时产生的任何债务和贷款等与他无关,并要求张三补偿他两年以来的挂名风险的挂名费---2万元,此后,每月他会收取2500元的挂名费。张三同意和李四签订这样的一份协议,同时也要求李四承诺“天天水族”淘宝店的经营权,物资,资金等全部属于张三,李四只是“天天水族”淘宝店的挂名者,不得做出任何对“天天水族”不利的行为。

风险投资 2017-03-29 0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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