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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8月份在厂里上班,脚被压伤,因为当时还能走动,所以没有报工伤,隔了几天到镇医院拍片,骨头正常。因为脚一直没有恢复,我于11月份到市中医院做核磁共振检查,发现膝关节半月板和韧带都有损伤和撕裂需要手术治疗。我到厂里要求报工伤给与治疗,厂里一个星期过去了,还以在调查为借口推辞。并叫我自己先掏钱去做手术。当时车间知道这回事,并答应车间补助医疗费用。如果厂里不认可是工伤,我只有同事的作证。我申请仲裁能确认工伤吗?还要治疗费用由公司承当还是社保局承当?谢谢!

其他 2017-03-25 0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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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 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
  • 先到社保局认定工伤
  • 申请工伤认定,应该向社保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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