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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8年,因为我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代他人打上下班卡),被公司处以开除处理,无任何赔偿,公司本月19日发邮件公示,现公司要求我欠终止合同,我是否该签?请问我这种情况公司处理是否合法?

其他 2018-05-11 19:4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那要看你们公司的辞退程序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请问怎么才知道是否合法,公司考勤流程规定:代他人打卡5次及以上按“开除”进行处分。请问,公司的这种规章制度本身是否合法?另外,只对代打卡次数进行过签字确认,没有其它签字;公司已通过红头文件方式对处分结果进行发布。公司现在天天打电话叫我签终止合同。
  •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如何计算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
      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开除要看原因,若是法定原因,则拿不到赔偿。不是法定原因,可以拿到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赔偿金。补偿金是开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应该是合同上写明的工资,税前工资。至于补助,若有写如合同内,则可以拿到。
  •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的,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解除合同,只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有你公司制度规定
  • 不要签任何文件,可以保留其他证据仲裁主张赔偿。
  • 不签,保存好解雇你的证据,要求赔偿
    【追问】公司考勤流程规定:代他人打卡5次及以上按“开除”进行处分。请问,公司的这种规章制度本身是否合法?另外,只对代打卡次数进行过签字确认,没有其它签字;公司已通过红头文件方式对处分结果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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