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母亲在工作中与人发生冲突,被砖头打破头部,我母亲也打了他,但不严重。后在派出所进行调节,说那个人是精神病,家庭条件也不好,虽然我母亲伤得比他重,但也得不到赔偿。我在网上查询到“精神病人分两种,一种是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如果出现伤害他人的情况,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出现伤害他人的事故,和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一样,只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其他时间出现伤人事故,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请问我们有没有权利查看他的精神病诊断病例?又如何判断他在动手打人的过程中,犯病与否?

刑事辩护 2016-09-13 06: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中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