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公司从深圳龙岗搬到东莞凤岗,公司名字也变了,员工有权利不去吗?如果不去,有经济赔偿吗?

其他 2016-08-24 06: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追问】谢谢。现在最主要是厂搬迁了,都不想去,请问可以要求赔偿吗?
  •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
  • 1.地点变迁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受影响的职工是可以要求不去,及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这种情况下,不是职工的过错,所以公司仍旧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您好 ,您是可以要求不去的。
    【追问】如果说公司有车接送上下班我还是可以要求不去吗?
  • 你好,可以不去,可要求
    【追问】谢谢!如果不去,请问需要赔偿我们工资吗?
    【回答】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