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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孩被同学打伤眼部是否有权向对方索赔,对方已垫付前期医药费,也已通过派出所协调未果,是否可通过起诉获得赔偿,可获得多少赔偿,伤情不是很重,对方是故意行为

诉讼 2018-01-11 1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赔偿的,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一般来说,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金额确定,需要进行相关的鉴定才能够确定,如果进行了伤残鉴定后确定为轻伤以上的,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还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项目如下: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 当然可以起诉解决。 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 校方有教育管理责任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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