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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贷款即将到期,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要求办理借新还旧抵押贷款,房产局要求银行出示贷款结清证明,可客户贷款并未结清,所以无法出具,无法注销以前的抵押登记新抵押登记。房地局又提出,可以在旧他项权证附页中备注借新还旧相关信息,这样做是否合适?《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抵押登记的通知》中第四条:银行出具相关借新还旧同意函后,房管部门可以抵押权变更登记,变更抵押期限。此处抵押变更登记指什么?该案例中房管部门在旧他项权中备注信息属于此处说的抵押变更登记吗?

其他 2016-08-22 0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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