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房屋系我妻子单位集资楼 房款共分3次交清 第一次 2001年10月28日50000元,第二次领取结婚证后第8天20000元,第三次2002年4月24日9000元,房款全部由我父母出资,单位据上写的是我的名字,2001年12月14日登记结婚,房产证\土地证2003年左右办下来的 登记的是我的名字.请问房产应如何分割. 2\婚后我们向我姐借了5万元用于装修,她打的欠条,内容是打印的用的,签的她的名字,而且描过了,现在她不承认,请问如果鉴定结果出来的话,法院会支持吗.

诉讼 2008-12-17 21: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