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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道我是一名未成年的员工,在一家商场在做销售,在商场我是用别人的身份证。 我向公司请假2天,公司不给,我是11月22号发10月22号工资的,那天公司不批给我请假,第2天我就没去上班了。请问我现在还可以拿到11份的工资吗?

其他 2010-12-17 15: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劳动法特别保护年工的权利,不能随意克扣工资的。同时,其实没有签订合同,在有事实劳动事实情况下解除用工,也是要赔偿的。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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