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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第四条把征地地区划分为二类,汕尾陆丰划分为一类地区,但按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各地区划分为十个类别,汕尾陆丰又划分在八类地区,其中补偿标准差别巨大,《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并没有具体补偿价格,是否适用《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深厦铁路汕尾陆丰段征地补偿标准,红线内(含安置)耕地22000元/亩,园地17000元/亩,其中青苗补偿如荔枝树300元(大)颗,50~200元(中,小)按树龄划分为三个类别,因为大部分荔枝树都有100斤以上的产量,200~400斤以上的也不少(2,30年树龄),按照一般年份市场价1.5~2.5元/斤,好的品种更高,补偿额一年产值都达不到,红线外临时用地(含青苗)6500~7500元/亩(未征先用,村委口头价格)所有征地未有签约,只登记面积及青苗, 铁路进行边征边用,各级政府并不处理村民疑问,对不按所公布补偿标准签字让地的村民扬言强制处理或按阻挠工程入罪, 另:临近揭阳市同为《办法》《标准》划类的各个村镇,补偿标准也差别巨大,耕地从9000元到48000元/亩不等,同一项目,不同补偿额度,无可对比性,请问是否合理,该如何处理?

争议解决 2009-01-18 2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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