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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私企公司的员工,公司法人要成立新的公司,我被指定为新公司的股东,可我本人未出分文,实际出资有公司领导人出资,新公司有公司领导掌控操作,可还要我本人写出一份承诺:不享有新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不承担有关股东的任何义务,上交公司,我感觉不妥,我更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将来出现的法律责任怎么办?我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不想失去我这份工作。请各位老师指点迷津,最好有份范本仅做一参考。

其他 2016-07-20 0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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