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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于2014年8月ll日至20I5年3月3l日在湖南怀化一公司打工的厨师,走时发生纠纷,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是我写的,当时并委托一名同事特别授权代理,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5月28日裁决下来,裁决书也是那同事帮我拿的,该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书,但中级人民法院当时找不到我们,于2015年Il月28日才通知到我们,该公司的申请理由是该仲裁书无申请人的名称,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49条之规定该仲裁书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程序违法,应予撤销,我就搞不懂该仲裁书申请人是我的名字,应该没有错,我不知该怎么回答,请帮帮我!谢谢!

行政诉讼 2016-07-13 0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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