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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11/18日到赣州中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试用上班,与公司口头约定试用期为期1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整,另有公司才华替本人购买意外伤害险,期间公司负责一餐工作餐的约定。2010/12/18日本人提出辞职,要求当日支付试用期工资,公司以压工资为由,要求下月支付工资。请问这合法么?

其他 2010-12-19 1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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