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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末学妻子蒋某,十年前为儿子武某投了一份新华人寿的保险,因我妻子文化低又不懂保险的条款,仅听代办业务员宋某告知满十五年可以连本带分红一次取出。就签单了!今已交十年,取单据时问现在的服务业务员,才知道十五年根本不能取出,而是被保险人七十岁后晚年才分期受益的,与买单时原业务员说的不一样,经现公司业务人员解说明白上了骗单业务员的当。我妻子又找到当年代办签单的保险业务员,她仍一口咬定十年前公司就这样让业务员跑单的。现在快满十五年了,到期取不出钱,现在我妻子中止合同又只能损失一大半钱,家庭又困难。请问老师,这骗单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们该怎样维权?感恩!请告之!

刑事辩护 2016-06-23 07: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看当时的保险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 要看当时的保险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不能光听口头承诺。
    【追问】张老师好!我找到原办理保险单的业务员宋某,她仍一口咬定当初是公司授意她告知客户十五年满能全额取款的,并现在仍这么咬定,这在合同法中符合欺骗手的骗单吗?我能提请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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