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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出的工伤被评为10级工伤,目前8个月了我的钢板还没取出来,要一年以后才能取,工地应该赔偿我多少,我的工资一天260

其他 2015-12-27 10:1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0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您好,鉴于金额计算比较繁琐。
  • 请到劳动仲裁部门询问。
  • 根据具体的案情主张赔偿
  • 你好 请到劳动仲裁部门询问。 如需要进一步帮助,请来电咨询!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到法院诉讼维权
  • 你好,与工地协商赔偿,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随时致电咨询法律问题 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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