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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案件是这样的:08年6月,刘某为大学应届毕业生,被一朋友王某介绍,认识国家教育部一人陈某,为其找一个北京事业单位,并交了6万元押金,王某给刘某写了一张收据,陈某也未王某写了一张6万元收据,并口头承诺事情在6月24日前办好,没有办好,6万元如数奉还。两张收据都在刘某手中。 一直到08年底了,刘某也没有被安排工作,刘某一直催促把钱退回来,但是一直到今天09年8月了款还没有退回到刘某手上,他们总是能找借口。 王某最后在2009年10月给刘某写了一个欠条,(欠条上就写着今钱刘XX60000元人民币。下有王某的签名和手印 还有身份证号) 但是欠条写了,王某依旧以没钱为借口搪塞。直到2010年9月经过刘某的强力要求,王某又给刘某写了一个还款计划,每个月底还多少金额都写的很清楚。但是王某依然不按还款计划还款,竟然有钱买车,车主的名字估计写的他女朋友的(没注册结婚)。王某目前自己经营一家餐饮外卖店,去店里找他要钱,他就说没钱。 刘某准备报案,想问下刘某该怎么办,能以什么罪名起诉。是直接报案好,还是以刑事罪起诉好,谢谢大家的帮助了!!

刑事辩护 2010-12-19 2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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