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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跟单位领导就工作的问题与单位领导发生争吵,同事叫我去把先生劝出来,我就去了,先生刚走,我与领导发生了肢体上的冲突,他(男)的鼻梁骨折,我(女)的手被夹,头枕部有伤,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我们双方都被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认为根据伤情我要负主要责任,我出他的医药费,向他道歉,派出所已经处理我了,请问单位还能不能处理我?

刑事辩护 2008-12-18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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