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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学生某甲,在某外国学习、生活两年多后在该外国法院起诉,要求与国内的妻子乙离婚。乙在 接到该外国法院的出庭通知后,担心该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在财产分割、子女监护及抚养等问题上对 自己不利,因此遂在乙方住所地的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问1)、我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2 )、如果我国法院有管辖权,我国法院将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本案的离婚和财产分割问题?为什么?3 )、如果该外国法院对甲乙双方的离婚先于我国法院作出判决,某甲要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 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国际法 2010-12-19 23: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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