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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1月3号在我村造纸厂因工作时被机器压伤手部,住院治疗半个月出院,厂方只负责了住院费,其他没有任何的赔偿,现在找造纸厂负责人也不给任何的赔偿,我出院后因受伤不能工作,而且手留下了整个手背的疤痕,厂方是不是该有所赔偿

诉讼 2008-12-18 20: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厂方没有为你买工伤保险的话,就由他们给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你的手功能正常的话,可以适当找厂方支付一些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功能受到影响可能构成残疾.则需评残确定,之后找厂方赔偿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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