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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二十年前在外地工作时不慎右手手掌受饬,经过当时的医疗条件只是把手掌连接上了,二十多年了右手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等都无法使力,不能活动,肌肉尾缩,拿东西无法拿带有麻木的感觉,给日常生活带来一定影响。请问能评几级残疾,现在还可以申请办理残疾证吗?

其他 2019-12-23 01: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办理流程如下:
    1、本市户籍有需求的残疾人可到市残联或各镇残联办领取《残疾人证》申领登记表。
    2、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并加盖镇残联公章。
    3、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申领登记表到指定医院检测。
    4、残疾检测的标准现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5、外力因素造成的伤残须治疗满一年后方可参加检测。
    6、市残联初审后将申领登记表(携带两张两寸免冠照片)送交至市残联初审。
    7、市残联初审后按月送上一级市残联审核批准。
    8、批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办证人到指定地点领证
    9、残疾人证遗失需登报申明后方可补办。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 办理残疾人证的程序:办理残疾证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两张两寸免冠彩照,到户口所在地的残联,对于明显残疾,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残联可直接发证;县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领取并填写体检表,然后由残联盖章后,到残联指定的医院体检,一切合格后,才能办理残疾证。
    工伤伤残后,如果需要办理残疾证的,可以到当地残联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残疾证的。
  • 办理的条件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残疾标准见下栏)
    乡镇居民办理:持村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彩色寸照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城镇职工办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彩色证件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到县级残联办理要对残疾情况进行评定: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判断残疾情况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最后准备好这些资料: 县残联《残疾人证》鉴定核发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残标准》实施评定同意之后,就可以领取残疾人证了。
  • 你好。可进行伤残鉴定,并向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办证。
  • 咨询鉴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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