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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下。 我和我另一个朋友当时是同一时间段购买的房子,当时是她先购买的房子,而物管公司当时有一个促销,就是介绍朋友来购房就免除三年的物管费。所以当时我这个朋友就介绍我在同一个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办手续时,大家都是商量好的,抵用的物管费用分我们三半,如果是卷就分我们一半或分我们一半相应的物管费用。 现在她们与物管公司签署了一份抵用三年的物管协议。按当时的约定,他们就应分我们一半的物管费用,而现在我们与他们勾通,以各种理由推脱。居然还说不知道这三年的协议是否有效,要等三年后完全免了后再将这部份费用返给我。 虽然当时没有口头商量时都是双方人员,没有直接的证明人在场,但在商量返物管费的过程中都是以QQ形式商量的,可以提供证据。 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们吗?我们证据是否据有法律效应,而他们的借口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望解惑,

调解 2010-12-22 23: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QQ记录可以作为书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的事实,你们之间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1、你们可以起诉要求你朋友按照协议支付你们一半的物管费。 2、关键是你们要有证据证明你们的口头协议存在。 3、QQ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最好公证一下。 4、最好还搜集录音证据或者其他证人证言。
  •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你的朋友,但是你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口头承诺存在的客观事实,QQ聊天记录证据效力不大,还需要其他证据材料辅助证明。 你朋友的借口在法律上不成立。因他们与物管公司已经签订了一份抵用三年的物管协议。该协议得到法律的保护。 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 口头的东西存在举证的困难。
  • 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们的借口不成立,qq记录经公证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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