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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现年78岁,原配夫人已去世几年了,我于去年又与一个外地女人结婚,与前妻有一子,已婚,在国外未办定居,且有孙辈两个。现老板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家,我先老伴原单位有一处已购公房,房本的名字是我(户主),原老伴曾有遗嘱:不让自己在美国的亲儿子继承此处房产。由于我和后老伴在外地有住房,希望将此房尽快卖掉,但是单位提出有优先购买权,可是房价却定的距离市场价格很远,让我很难如愿。我希望将房按市场价格交易,可是其他个人买房的人都对我们的家庭关系和未来能否顺利过户有疑虑,说明一点,此房未做婚前财产公证。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够达到目的?

争议解决 2008-12-20 17: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 可以委托我办理的 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
  • 出售已购公房需要原单位出具《同意出售证明》,如果单位不同意出售,则单位应该按照合理的价格购买,不应该与市场一般商品房价格相差太大。由于您前妻有遗嘱,如果遗嘱内容真实合法,也无其他继承人,那么房子已经属于您个人财产,与您现在的妻子不发生任何关系。鉴于您年龄较大,又需要帮助请来电:
  • 你好! 家中的事最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 你好,此房在你前妻离世后就由你和你前妻孩子继承了。但因有不给儿子继承的遗嘱,因此此房子完全属于你个人财产了,与现任妻子也没有关系。那么你完全有权处分,所以外人是不用担心疑虑的!将道理讲清楚消除别人的疑虑就好了!
  • 因有你老伴的遗嘱,故这个房子中的一半应除亲儿子以外的继承人继承。如果你想把房子买了, 其他继承人应放弃继承。这样这个房子你才有了全部所有权, 你可以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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