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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1月11日入职福清冠发xx大酒店,工作3天天后觉得身体不适应这份工作,向公司领班口头提出离职申请,领班不同意离职说要至少工作半年以上,工作7天以后我再一次提出离职申请并找人事部领取离职单,人事部不予受理,领班及人事部均不受理我的离职手续,我身体不适无法适应该工作并且已经尽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只好离职。离职后我要求返还300元押金及工作的几天工资,对方人事部以300元是入职培训为由克扣不肯返还,并且说我工作不满半年,之前工作的几天工资均不予以发放。后朋友多次电话沟通,对方人事部自知理亏,但是依然以旷工,打电话为由克扣我的工资,工作期间我并未旷工,是我要离职对方不肯批准,然后以此为借口,也并未在工作期间打电话。而是该人事部向来对工作不足半年的员工一贯的违法操作手法。

征地补偿 2015-12-02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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