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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5日,我的出租车司机把人撞伤,伤者送到医院第6天死亡,司机跑了。当时,伤者在医院6天找不到伤者家属,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我支付。找到伤者家属后,与他们协议赔付19万5千元。保险公司给我赔付17万,除去医疗和丧葬费还余13万,也就是说6万5千元我必须自己垫付,可又不情愿。另外,伤者是打工人员,其哥哥(三联公司工作人员)出具了他在三联公司打工时2006和2007年的工资表,2008年的没有,并且伤者没有2008年的暂停证,孩子已成年,也无父母) 现在,想咨询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伤者家属要起诉我,法院是否会受理此案件;一旦受理案件最终判决赔付款是否会高出195000元;法院是否会拍卖我的出租车营运证;难道肇事者就一点法律责任也没有吗(警方说已经通缉肇事者,可到现在也没有抓住)

企业法律顾问 2008-12-21 2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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