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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想在外地搞个项目,要在外地成立一个分公司或是分支机构,不知道他们两个有什么区别,应该怎么办理。

其他 2010-12-22 15: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到工商局登记。 分公司可以经营,与总公司财务合并计算 如果长期在一个地方参与经营,成立分公司,如果仅仅是一个项目,没有必要设立分公司。
  • 简单说,分支机构多指办事处,不能从事经营销售工作,只起到联络、信息传递等作用。 分公司可以独立经营,这是二者最大的区别。
  • 你好。 从广义来讲,公司的分支机构包括了分公司,即分公司是公司分支机构的一种。 从狭义来讲,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可以独立经营,民事责任在分公司不能承担时由总公司承担;而分支机构一般指办事处、联络处一类的机构,不具有经营权,只是起到在异地为总公司进行联络作用。 因此,如果要在外地运作项目,应当选择有经营权的分公司进行设立,而且设立分公司的手续也相对简单。
  • 分公司与子公司不一样的,子公司是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事方便,但税费不上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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