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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1985年结婚,有三个孩子丈夫{王}是个事业心强的人,白手起家建起了一个小厂子,2001年的时候给一个车间刘主任{女}建立感情,2002年离开了厂子给她丈夫虽没结婚但有了10岁的孩子,解除了婚姻关系,在这期间丈夫包养了她娘俩三年,并且给他买了房子,学电脑、开车。2004年又建起了一个新的公司,2005年又回到了我们这个公司管财务销售,她在这里陪吃陪喝陪住,养着她的女儿上学,还说她娘俩花100元不多,你们花10元都多,弄的我们不得安宁,让她害死我们了,丈夫说想要离婚,请问第三者有分割财产的权利吗?

离婚 2011-11-25 1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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