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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三年,男人车祸,单位赔偿26万,男方父母没有给我,全部拿走,男人在时,我们也买了一套新房子,我们结婚时住的是他父母的房子,现在他父母住的是我们新房,现在他的父母想让我给他们10万元,的把他们的旧房子买下,新房他们住,旧房给我,我也同意了,但现在他们家人一套房子也不想给我,钱也不给,婚后一年,我曾经买过一套商铺,当时我男人的工资只有发5-6百的收入,他父母说是婚后财产,买商铺的钱是我从娘家带来的,当时他的父母是知道的,是我的房手续名,现在他们还想要,他们想让我走人, 我想问法律应当怎么判?对于这件事,我有没有起诉期限,家里也有证人,但他家人很难说话,请问。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17-07-06 02: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婚后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平均分割。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
    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上述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单位赔偿由你和你男人的父母平分,新房和铺面为夫妻共同财产,每人各半,你男人的部分由你和你男人的父母平分,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来电。
  • 委托律师收集证据起诉解决。
  • 你好,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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