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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98年离异,孩子当时8岁归我带,现在孩子考取张家口北方学院,男方借口孩子已超过18岁,( 孩子再在20岁)不在义务教育,不再支付生活费.

诉讼 2010-12-21 15: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是付至18周岁,但按照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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