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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向你们咨询一下,我2004年向单位购买了一宗土地,当时这片土地是我们单位以建造加工中心和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为由征用的,当时我与单位协商购买200平方米,按单位定价职工用地每平方米280元(当时市场上同类土地市价为每平方米300元左右),当时我交了三万元,协商余款待量地办证时交清,可是不知什么原因,一拖再拖不量给我,现在说地不量了,叫我退款,可是在我后面交款的其它人也量得土地了呀,还有如果当初你不说卖地给我,这个价钱我以可到别的地方买得了呀,交了这么多年的款,现在说退款,请问在这方面国家有没有法律规定呀?如打官司,这种案件适用那些法律?

诉讼 2011-11-09 2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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