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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本身的原因,欠全体员工4个月工资未发放,与员工都签订有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以绩效考核不能核定为由,未向员工出具4个月工资的欠条。员工多方讨要未果,因为没有欠条及法人目前不在本地,无法申请支付令。法人现在写邮件,说打算离职的员工可以取设备作抵押,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如果取了设备作为抵押,是否违法?是不是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才可以起诉公司的这种拖欠行为?

诉讼 2008-12-20 06: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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