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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国企在职维修工,由于领导一心只管把钱往自己钱包揣,大量低品质配件被购回,我多次提出领导视若不见,在一次设备运行中导致人员受伤事故,而后不仅不购买高品质配件,却说我们是维修工,就得对配件进行维修使用,并制定了维修规程,本人在一次配件检查中,没有发现配件装反,被领导发现,领导便以此作为依据要维修工承担责任,每月扣除600元作为处罚,请问该处罚是否合劳动法?维修工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其他 2015-12-05 1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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