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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告诉我公司打算不经营下去了,同工作内容同薪金让我到另一家公司工作,请我签约劳动合同,我没有马上答应,同时原来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当然没有续签(工作五年了,上一份合同是2012年的到2015年到期),现在已经过期一个多月了我还在原单位工作,请问:1、公司不经营下去我应要求得到补尝吗2、在我劳动合同过期期间我能得到工资吗,就算是没有工作内容我也是到岗的!

其他 2015-12-06 2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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