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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5月份离婚,当时前夫请的律师,直接去法院签的字。没有协议过,也没有明确商谈过,财产,孩子的抚养权。前夫是残疾人,生活无法自理,但他有工伤补助,退休工资,现在还有稳定收入。而在十几年的婚姻其间,我只能在家照顾他并抚养孩子。没有收入。离婚时前夫一分钱也没给我。我现在居无定所。离婚前有三处房产,一套住房,两套商用房。而且他也照顾不了孩子。我现在还可以重新提起申诉吗?

离婚 2010-12-23 0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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