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诉县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所有权证书,应向哪级法院起诉?2003年,县政府根据村委会的申请(注:没有单位法人代表申请的证据,法人代表说我也没有申请过登记),在村民不知道,没有公告的情况下为村委会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2010年10月28日,村民们才知道了县政府的颁证行为;村民认为县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以县政府为被告,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中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应有县级法院立案受理,不属于中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村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即使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也应由中级法院受理,理由是:村民并不是与被告县政府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发生的争议而提起的诉讼,而是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作出确权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恳请各位律师给予答复:1、是中级法院还是县级法院?2、在县级法院立案了怎么办?3、我们应向哪级法院要求提级审理?3000多农民谢谢回答!!!!!!!!!!!

案件执行 2010-12-23 1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