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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多年前把两个房子分割,两个儿子一人一个,老人还有两个女儿,分房时需要儿子每人给老人3000元,二儿子当时没有拿,事后不久二儿子去世,房子老人居住,媳妇带着4岁女儿改嫁,二十年孙女与老人一直有联系,老人现在老了,考虑赡养分房问题,老人说二儿子的房子因为当初3000元没给而且人已经去世,房子有权从新分割,想把当初已经二儿子的房子分给大儿子两个女儿还有孙女(二儿子的女儿)四人,一人1/4.赡养费方面三个子女每月200,儿子多负责一些电费水费等日常费用,二老由儿子善终。想问问这样合计不?二儿子女儿只能得到1/4吗?

其他 2015-12-08 1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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