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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老公7岁时,生母病故。其父亲再娶一乡下无子女的年轻寡妇,当时家中已有五兄妹,其排列顺:大姐、大哥、老公本人、后面两个妹妹。老公开车学成后在工厂运煤,所得收入全部上交继母手中。我老公小学毕业后在其姐姐所任教的乡村中学读了一年初中后就缀学。十五岁左右时,随父亲学驾驶,十八岁时老公接了父亲的班。当时其父是一事业单位的驾驶员。老公每个月的工资仍然全部上交继母。期间,老公还参与了老屋两楼一底的建设,结束了他们一大家原来租公房居住的历史。老屋有两间门面出租。1993年即老公24岁结婚时,居然被继母借故不喜欢儿媳妇为由将其赶出家门,生无分文的儿子在父亲面前下跪磕头,才被打发了2000元在外租房而居。1996年老公离异,人才两空,女儿跟随母亲远居他乡。老公所在单位效益差,于是停薪留职,在外面跑沿海的长途客运车。离异一年,回到父亲家中,每月必按时交200元生活费,否则继母脸色难看。他自己回忆,如果老板没按时发工资,还得在外面找朋友借钱凑齐后交给继母。贪心的继母看到继儿子手中存了近一万元,便怂恿父亲让儿子拿钱在家里的空地上盖楼房,并改造原来的老屋。老公从小听从听教,这一次也不列外,尽管当时已确定我们是三峡移民拆迁户,92年建设的房屋是没有补偿的,但是他还是把自己离异后所赚的血汗毫不保留地投入改建,为满足父亲的愿望。97年5月我和他准备结婚,当时他已经一无所有。他回到了原单位。我们的新房就是他改建后的房子。他把户口从父亲那里分出来了,但房产没分割。短短几月,他继母没事找事地刁难人,很难相处。最后他继母想方设法地把我们赶出来了。因为老公的工作是开车,我也很担心他的处境,所以我们后来就到外面租房居住。他父亲把房子出租给别人,给了我们4000元。2001年我们都搬迁到新城,他父亲家得到移民补偿现金8万左右,住房两套,他们卖了一套住房,还将继母后来生的女儿送去重师读书。那年我儿子出生,他父亲来我家送了100元。虽然他继母从不关心我们,但我们还是每年坚持给他们过生拜年。每次他父亲病重,都是由我老公送他到重庆检查治疗,因为怕他们晕车,还特意陪护他们乘船往还。就这样相安无事过了很多年。近来政府出台了92年后在老城改建的房子可得到补偿,我老公提交了申请。申请不久,我儿子突然得了一种罕见的神经系统疾病,我们带着儿子四处求医。结果这种病花费巨大,我们已经无法承受。当老公准备回来打听房屋补偿的消息时,结果这笔28000元的补偿已被继母领走。由于老公的苦苦哀求,继母两次仅拿出10000元。她现在的理由是他们生病要吃药。还说老公当年接了班的等等。他父亲自己身体不好,已自身难保,全听任他继母摆布。在此我想咨询各位律师,我老公也很不服,但又担心自己的父亲被继母刁难,我们在法律上还能主张拿回这笔补偿金吗?谢谢。

拆迁补偿 2010-12-23 1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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