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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甘肃兰州人,我爱人是青海西宁人,目前她的户口已经牵到兰州落在我家户口上(因为没房子和父母在一起)。我和我爱人是2008年10月初离的婚,有一个女儿是2006年11月5日出生的,现在2岁过了,当时是协议离婚,孩子协议先由女方抚养,因为女方是西宁人,离婚后她把孩子送到西宁由她父母看护,她几个月去看一次孩子,她父母身体都不好要看3个孩子(她弟弟的孩子,她妹妹的孩子,还有我的孩子),孩子她一直不让我见,连打电话都不行,所以这几个月的抚养费我也没支付,孩子的户口在兰州,我爱人在兰州一家劳务公司上班,收入800元左右每月,离婚后在兰州租房居住,因为没落户的地方她的户口至今还在我家。我目前也是在私企打工,月收入1500左右,和父母住一起,现在我想要回孩子,请问我通过法律要回孩子抚养权的几率有多大?谢谢

离婚 2008-12-21 07: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你要举证证明她没有抚养能力或抚养能力很差,对孩子的成长不利,还有就是法院也要征求孩子的意见,看她愿意跟谁生活,这一点也很重要,最后一点就是你要向法院举证证明你有很好的抚养你能力和抚养条件。法院会综合双方的意见及孩子的意见已经双方的经济能力。抚养条件,综合考虑,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以上意见,供参考!
  • 机率不大;抚养费应该给孩子,无论如何不能亏待孩子;否则何为人父
  • 你的条件显然优于女方,可以主张抚养权。
  • 不知道孩子多大,如果你 现在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你可以争取,根据你说的情况我认为你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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