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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第一次起诉离婚,起诉时候是吧房子分给女方一半的,女方不同意要全部房子,我第二次在起诉可以不分房子给女方吗?房子是我爸的名字买的,我们住四年了。

离婚 2015-12-09 14:4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房产属于父母所有,你们无权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你好,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如果有过错方,可以主张其少分或不分财产。婚前财产不需要分割
  • 您好,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 您好,聘请律师代理解决
  • 你好,委托律师解决
  • 需要结合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出资情况来分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是共同财产,主张要房子也需要向对方折价补偿
  • 房产在父亲名下属于父亲的财产,离婚无法分。
  • 离婚案件不能分割案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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