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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我买了二手房子,由当时经济原因没有过户,只是双方有协议。现折迁还房子我要他一起去办手续,他以现在房价高为理由要我再给他钱,我没同意,他就不配合。我无法就把他告上了法庭,他就说这房子是他15年前前妻的共同财产没有分割悄悄买卖给我的,而我根本就不知道。而我在折房子时在房管局办过登记手续的,可法院为什么要判合同无效?还说我不是善意取得?我不服上诉了,我看了有关《物权法》还有《房屋登记新规定和对房屋纠纷处理的办法》我是应该胜诉的。可。。。。二审能公平吗?急判!

诉讼 2008-12-20 21: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虽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必须双方同意,但你买得该房多年,应该推定夫妻一方知道。你们之间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只是没有登记你不能取得物权。一审判决合同无效应属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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