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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房产抵押贷款到期后,没钱偿还,我的朋友就在2009年12月把房子低价卖了,但因房产当时没有解押,就签订了一个简单的协议,待房产解压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又因购买人去外地做生意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但2010年五月朋友接到法院的传票,是他前妻写的借条内容是借款12万元用于购房如还不清用住房抵偿,法院视为共同债务,如果现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是否会认为是财产转移?现在因为正在对借条进行司法鉴定,还未判决。

其他 2010-12-24 0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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