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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要求我自己找一个说法自己离职,要我12月10日走人,原因就是公司大清洁,我没有到。那天,公司还扣了我50元。以上做法我都妥协了,但是,我是在这间公司做了两年7个月了,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该发补偿金给我?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金?公司一分钱都没有补偿给我呀,一直没有给工资条我们的,还说劳动法是保护企业用人单位的,即使我闹上劳动局都得不到好处,我手头上只剩下一张工牌和一件工衣!我能不能告他呀?55555555……………………我应该怎么办呀?现在都快过年了!年终奖我还能拿回来吗?我可以向公司索赔吗?

仲裁 2008-12-24 2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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