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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假期及待遇分别是多少?

争议解决 2008-12-21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意上述答复意见。
  •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 女职工产假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加产假两个月。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待遇: 1、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2、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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