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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和朋友之间借款,合同上担保人写的我的名字,但不是我本人签字,现在借款的还不了钱,请问我有没有还钱的责任

其他 2015-12-10 20: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协商不成 诉讼解决 根据案情而定 主张赔偿
  • 如果签字是受您委托而签的,您需要承担责任
    【追问】委托是什么意思,是指书面委托还是口头委托也算
  • 你好,要承担责任的,口头书面皆可
  • 您好,需要承担责任
    【追问】请问所需承担责任和是我本人签字所承担责任一样吗
    【回答】对于担保这件事你不知情么?
  • 如果没有你本人签字对你不产生效力。
  • 您没有签字,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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