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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经营销售电子书阅读器,08年一月份一位客人在我这里购买的商品,当时约定一周之内产品有质量问题找我退换,一周之后一年之内有问题找厂家保修,今年11月底客人找我说,阅读器在6月份出现问题,10.1期间寄回厂家保修,厂家检测结果是用户人为损坏,用户不承认自已有损坏机器的行为,现在转过头来找我,说按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我应该先行赔偿给他,或者找权威机构鉴定证明不是厂家责任,注:阅读器目前的检测没有专门机构进行,用户又不承认厂家检测结果,这时我对用户有什么责任或者义务吗?

其他 2008-12-22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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