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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伤害刑事拘押几天后单位出面取保候审,本以为一个月左右可以知道结果:刑事处罚或者回学校正常上班。但是目前警方说病人在恢复中仍无法移交检察院公诉。整套法律程序走下来估计要一年半载了,可是工作单位原合同2009年8月31日要到期。请问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上班吗?从事的是基础教育工作。万一最后判刑,取保候审期能抵刑期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13-09-14 10:4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没有问题。不能抵刑期。
  •   取保候审是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你好,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据《刑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当事人的情况不是患有严重疾病,可能不符合取保的条件,但最好请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 不能折底刑期。
  • 取保候审时间不能折抵刑期。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取保候审不可以折抵刑期。 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13817973826(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com
  • 取保候审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上班,但要报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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