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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2月10号入厂至今年12月7号。厂从没有签合同和社保。被无缘无故辞退,是否能得到赔偿

其他 2015-12-10 14: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 每年赔偿你2个月工资,就是说可以赔偿你8个月工资
  • 可以要求十个月工资赔偿。
  • 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你可以和你工厂协商补缴社保费,如果工厂不同意你可以携带工资条或者工作证等等进行劳动仲裁。可以的话我们稍后会致电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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