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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厂欠我货款,经多次追讨,每次都推后还款期,后来我要求其将所约定还款日期写于白纸上,称"还款协议书".共两万多元,分两期付还,每期还一万多元,第一期还款日期到了,没有付还,我以好协商的态度,又延迟几天再还,另于白纸上写"更期还款说明",--说明上写明延期具体还款日,并写上违约条款--"另付1%的滞还金,和负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第一次如约准时付还货款,到第二期还款期到后,未付还,我同样要求其签"更期还款说明2".同样注明若违约欠款方负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并付10%的滞还金.现第2期第二次约定还款日期已过,请问可否要求其还原所欠货款同时,要求其付按欠第二期还款额10%的滞还金?????? (注:还款日最后一天我有到其公司向其有关人员追讨)

其他 2008-12-22 0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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