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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02年我开车与一摩托车相撞,现场责任划分我3他7.但当时我有保险,摩托车没有保险,交警建议责任5:5开,我想我有保险我就爽快答应了.当时我自己付了6000元医药费(他的腿断了).没想到6年后的现在,他把我告上法庭,起诉让我赔付他2万多元,但法院的传票上只副有一万五千多的医药发票,其他的索赔费用却没有出示,而保险公司对我们说合理的他们才给予保,不合理的我们自己付.现在我们不知道他另外的赔偿是什么?交通事故中应该有那些赔偿?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准备?

其他 2008-12-21 2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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