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5年9月,我租了一处门市的一楼开店(该门市一共两层共212平。两层一样大),租期3年,租金每15万元(一层9.5万我交,二层另一个租户交5.5万。我是刚租的,楼上的已经租了4年了。)合同是由房东拟好打印带来的,只有一份合同上面写的面积212平租金15万。(房主当时说让我主签完之后我再和楼上的单独签一份合同。因为当时楼上的租户已经连续租了4年,而且我租的时候楼上合同还没到期。所以我就没跟楼上再另签合同。)其中有一条专门规定:“本合同租金所应交纳的税金由承租方缴纳”。(房主当时并没有提醒过我要交税的事,不然我也不可能连楼上的一起签了)而我第一次租房也从没想过自己租房子还要交什么税,所以当时也就没在意。前不久,税务部门我交税。让我带着租房合同,并且跟我说按照合同上写的212平,租金15万来交税。请问:1.租房合同是房主提前打印好并没有与我协商,而且签订的时候房主并没有提到过交税的事,也没有告诉我交税是按照租金和面积计算的。如果房主说明了我当然要求楼上楼下分开签。2.我所理解的税费只是经营所产生的工商和税务,(我问过房主租赁税是什么他口头说的“没有报税,一般没人查不用交”)是不是可以认为房主并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那这条协议还有效吗?

其他 2020-01-09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