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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公司有三个股东,股份各占1/3,我稍高一些,所以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 2、但是由于我常年在外地工作,已经被其他股东剥夺了我法人和执行董事的基本权利,甚至剥夺了我的基本股东的权利。 一是,公司成立5年来,看不到一份财务报表,得不到公司的分红,也得不到工资和基本的生活费用; 二是,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法人名章我都得不到管理。 三是,我最近从外地回到公司来,他们两位专门召开了“股东会”,形成了股东会议决议:明确规定“不让我在公司里上班、不让我参加各种会议,一切会议和工作,一切经营和管理活动。” 3、目前,我正在积极准备上法院起诉他们的侵占罪。 4、在这种情况下,我自己准备拉走公司的全部业务人员,再办一个经营范围一样的公司,这个公司的股东由我和其他人组成,我继续担任法人。 请问:1、我这么操作,违法吗? 2、我怎样操作,才能不违法?

其他 2010-12-26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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